新京报讯(记者 薄其雨)业主屋内起火,小区消防设备却在关键时刻无法派上用场。于是,业主将物业公司起诉至法院,要求赔偿火灾导致的损失。近日,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获悉,房山法院审结了该起关于消防安全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。
经法院审理查明,曲先生是北京市房山区某小区的业主,被告物业公司是该小区的物业服务人。某日,曲先生家地下一层的房间因电气线路故障而起火,发现起火后,曲先生用干粉灭火器未扑灭火势。因消防栓不配套、不能组装,且放不出水,造成火势蔓延。消防栓无法使用,导致两辆消防车带水至现场灭火,最终造成损失扩大。
火灾造成曲先生室内沙发烧毁,衣柜、床等家具过火,其他房间被烟熏。鉴定评估公司对起火房屋装修、家具家电及相关设备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,鉴定结果显示财产损失价值为8.54万元。消防部门对涉案物业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罚款。
事发后,曲先生将小区物业管理单位起诉至法院。曲先生称,被告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物业管理者,未能尽到管理职责,没有及时检查并更换老化的电气线路,小区内灭火设施不能正常使用,扩大了火灾带来的经济损失。为此,曲先生要求物业公司赔偿因大火造成的经济损失25万元,并承担案件的诉讼费与评估费。
物业公司辩称,曲先生对火灾造成的损失应负主要责任,物业公司可承担相应责任,具体责任划分比例由法院认定。火灾发生后,消防部门对物业公司进行了罚款,同时也已经对小区内的消防设施尽到了管护义务。因此,不同意曲先生的诉讼请求。
法院认为,此案的争议焦点为小区业主室内火灾事故损失的责任主体承担问题。根据相关规定,物业公司作为物业服务人,对物业服务区域内的消防设施未尽到维修养护义务,致使延误救火时机,对此已接受了行政处罚。
然而,物业公司承担了行政责任,并不必然免除民事责任的承担,对于因火灾给业主造成财产损失的扩大部分应当承担责任。关于责任比例的划分,曲先生应承担70%责任,物业公司承担30%责任。法院以评估机构给出的评估结论作为损失赔偿参考依据,结合责任比例,确定赔付金额。
最终,法院判决物业公司赔偿曲先生经济损失2.5万元。
校对 付春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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