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案情简介
小明系某小区的业主,该小区的前期物业公司因合同到期于2019年10月31日撤离了该小区。在物业公司撤离的时候,小明尚欠2019年2月至10月的物业费未支付。2019年12月17日,小明向物业公司的员工交纳了上述物业费1458元,物业公司亦向其出具了收款收据及发票。因物业公司在管理和交接上的疏漏,误以为小明未交纳上述物业费,物业公司遂于2022年上半年将小明起诉至法院,要求其交纳上述物业费及违约金。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在接收相关材料后,在诉前调解沟通的过程中,小明称其已经交纳了相关费用,并向法院速裁庭提交了收款收据的复印件。法院工作人员遂将相关情况反馈给物业公司,物业公司在经过核实后,告知本院小明已经交清了物业费,不用立案。2022年6月6日,小明认为物业公司的上述行为,侵害其名誉权,遂起诉至法院。
本案在开庭审理过程中,被告物业公司当庭向原告小明表达了歉意,并在庭后提交了书面道歉函。但小明依然不愿谅解。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二十四条的规定,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,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、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。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、声望、才能、信用等的社会评价。近年来,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越发完善和维权意识的不断提高,遭遇民事侵权时,越来越多的民事主体选择运用司法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。当然,公民运用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是值得倡导和褒扬的,但也存在部分当事人缺乏合理根据,滥用诉讼权利,浪费司法资源的行为。
来源:新晃县法院
相关资讯
礼仪接待注意事项
2022-12-07
3月不就业,工资徒伤悲,天心区重点企业邀您去上班
2022-12-13
(转发)第四届全国先进保安服务公司、保安员入围名单公示
2022-11-08
从IPO造富到减员降薪!物业公司跌到谷底,还被地产母公司抛售还债
2023-01-20
逆行赴“疫”线 忠诚显担当——太原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组织干部职工赴社区开展志愿服务活动..
2022-11-03
物业服务10大沟通技巧
2023-02-03
优秀的保洁服务员怎么做——保洁标准服务流程及话术
2022-11-20
镇海海岸带生态修复及海塘安澜(一期)工程开工
2022-12-01
春节假期12331接到投诉举报112件 多为餐饮服务类
2022-12-17